正航仪器整理机床功能部件故障判定
一、一般要求
1、 新研制的功能部件产品及其在定型鉴定时,应进行可靠性试验。
2、正常生产的功能部件产品应定期进行可靠性试验。
二、故障判定原则
1、 在计算功能部件产品的可靠性指标时,只计关联故障。
2、发生一次关联故障应计为一个故障次数。
3、 停机监测或试验中止、结束时发现的故障,应计人故障数中。
4、非关联故障不计数,但在考核时应作记录。非关联故障包括:试验装置故障引起的、超出规定的试验规程和试验条件,超过设计的规定等;
5、按规定程序进行的预防性维修不作为故障计数。包括易损件的更换或损坏、必要的调整和调校等。
6、凡是不符合规定程序进行的任何维修和保养,均计为关联故障。
7 、在规定考核期截止范围以外的故障不计数。
三、试验样品的要求
1、样品应具有合格的性能和功能,或具有出厂合格证。
2、 样品应为符合正常生产条件下生产的批量产品或试生产的批量产品,并且为近两年内生产的产品。
3、 从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,样品不允许进行任何质量方面的特殊处理。抽取样品的数量见表1 。
定数截尾试验truncated test
试验进行到一定故障数量即行停止试验。